经上海市政府批准,上海市环境保护督察试点工作日前正式全面启动。这次上海市成立两个环保督察组,负责对长宁和青浦开展督察,目前已经进驻。
上海市委、市政府以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出台了《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出台了《上海市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建立了全市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这次督察试点工作,是党的十九大之后,上海市委、市政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部署,是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行动。
督察组这次进驻长宁、青浦两区,督察对象主要是区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对部分街镇、工业园区进行督察。督察内容是全面督察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安排,督察组进驻时间从2017年11月23日至12月22日。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专门邮政信箱,受理环境保护方面来电来信举报。